第232章 出差通知

员工在出差过程中产生的餐饮、住宿、交通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员工先行自费支付。

员工需妥善保留相关费用的账单作为报销凭证,无需另行提交申请报告,只需提交账单给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在收到账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核实无误后予以报销,报销款项将转账至员工的工资卡。

(二)特殊费用垫付及报销

在出差工作中,如遇到需要为受害人垫付大额医疗费、心理咨询费等与案件直接相关的特殊费用时,员工应首先向主管提出申请。

主管在接到申请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出明确答复。经主管同意后,财务部门立即进行转账,确保费用及时到位。

员工在垫付特殊费用后,需尽快收集相关费用的正规发票和明细清单等凭证,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报销。财务部门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进行审核报销。

五、监督与管理

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出差补助的发放和费用报销审核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准确无误。

主管应定期对出差补助的使用情况和费用报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出差补助制度,如实提供相关费用凭证,不得虚报、冒领出差补助和费用报销。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制度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雏菊律师事务所管理层负责解释。

本制度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适时修订,以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七、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