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道理。
此刻,我脑海里想的是宋哲那天傍晚跟我说的话,他说:
“杀人,未必就要吃枪子,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现在想来,宋哲一眼就看出了我平静表面下,掩藏的滔天怒火,于是,给了我一个最理性的建议..
于是,就有了何阿姨家里失窃的砌刀,就有了乡卫生院的巧合碰面,有我的狼狈逃跑,和“无意间”从卫生院门口捡到的砌刀。
“我不明白你在说什么?我被四个人追杀,难道就不能反抗吗?”我脸色铁青的一把扯开病号衬衫的扣子,指着满身淤青和疤痕的胸膛说道:
“看见了?我不反抗就是死!当街被活活打死!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警察,你们不去追究那四个刽子手,却反而来审问我?什么意思?!”
两个警察盯着我身上的伤,沉默良久,一个稍显年轻的警察问道:
“那把砌房子的刀是怎么回事?”
我有点迷糊:“什么刀?”
“你当时手里拿着刀,你不清楚吗?!”警察阴着脸问。
“不清楚,医院门口捡的。”
我表面冷静,心脏砰砰直跳地回道。
我猜,警察之所以问砌刀的来历,是想在我是否存在主观杀人动机上做文章,
我对法律的了解很浅薄,我只能把希望寄托于那场大雨,那场湮灭一切痕迹的大雨。
……
两天后,我被羁押,进了看守所。
在正式判决没有下来之前,我是不能接受任何人的探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