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1章 不起诉决定

新黑社会 雁平 1184 字 21小时前

根据医院和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科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伤残鉴定报告,犯罪嫌疑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神经损伤、肝脏持续性衰竭等严重后果,经鉴定为三级伤残。

其身体状况已对其正常的认知、判断和行动能力产生严重影响,无法正常参与诉讼活动。

鉴于犯罪嫌疑人因身体伤残导致其无法正常参与诉讼活动,以及可能因此导致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等问题,我们经过审查后认为,本案存在以下不宜起诉的理由。

身体条件限制:由于犯罪嫌疑人身体伤残严重,无法配合完成相关诉讼程序,如无法正常接受询问、出庭应诉等。

证据收集困难:鉴于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可能导致相关证据收集困难,无法充分证明案件事实。

公正审判原则: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对审判过程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为保障公正审判原则的实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雁平个人不起诉,案件中其他的涉案人员,将另案处理。

综上所述,鉴于犯罪嫌疑人因身体伤残导致无法正常参与诉讼活动以及可能存在的证据收集困难等问题。

我们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此文件。

我们希望社会各界对此予以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社会公正与和谐。

以上为因嫌疑人伤残不起诉的文件内容,如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细节或情况,请与相关部门联系。

东高检不诉〔2018〕17号,2018年4月25日。

省高检的工作人员宣布完毕后,最后重申,如果对文件有什么异议,可以在7日内向省高检提出补充申请。

安娜双手接过文件,抑制着内心的兴奋,却又双手颤抖着在文件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省高检的工作人员说:“这个文件一式两份,你们自己留一份。”

蒋燕偷偷地长出了一口气,心中的那块大石头,终于是落了地。

莫士元微微皱着眉头,对省高检的工作人员提出了自己最后一个要求。

“那个……我那份不公开审理的申请,不知道……”

工作人员点了点头,说:“这个案子社会影响力太大了,我们已经把你的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提交给了东山省高级人民法院,这个还需要再做定夺,毕竟案件性质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