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桑弘羊

从汉初到汉武帝,西汉的土地兼并情况已经日益严重,再加上汉武帝时朝廷财政压力极大,导致大量百姓在各种天灾中破产,沦为贫民和流民,社会矛盾极为严重,以至于各郡县为盗者层起彼伏,已经成为了影响朝廷稳定的最大隐患。

虽然秦汉以来,实行土地私有制度,但朝廷手中实际仍然掌握有不少土地,其中既有本就属于朝廷的公田和山川荒地,也有废除诸侯王和列侯之后收归国有的土地,此前汉武帝便一口气废除了一百多位列侯,还有推行“告缗”政策以来,从豪强和富商手中收夺的土地。然而,朝廷手中虽然掌握着大量土地,但实际用于耕种的却并不多,仍有大量土地闲置荒废。

于是,在桑弘羊的主持下,朝廷将国有的山川池泽、苑囿出租给贫民和流民耕种,由朝廷提供种子、口粮、耕具、耕牛等生产资料,并免除最初三到五年的租税,此后则需向朝廷缴纳“假税”。

“假民公田”虽然是为了安置贫民和流民的政策,主要是为了化解民间矛盾,但从客观上来讲,却也实现了开源节流的效果。一方面,随着这些贫民、流民重新获得土地,得以自力更生,朝廷自然不必再对他们予以赈济,从而使得朝廷节省了开支;另一方面,将公田租给贫民、流民,不仅使得大量闲置土地被充分利用,而且使内地许多荒地得到开垦,从而扩大了全国的垦田面积,而这些租用公田的贫民和流民,则等于变成了朝廷的佃户,并通过缴纳“假税”的方式,为朝廷提供了可观的赋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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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封元年(前110年),商人出身的大农令孔仅因为能力有限,导致盐铁官营制度推行非但不彻底,反而引发了吏治混乱的问题,导致百姓怨声载道,汉武帝因此免除其大农令职务。

孔仅被罢免后,桑弘羊则因为政绩出色,在署理财政事务中多有出色表现,被升任治粟都尉,并代理大农令一职,开始全盘主持朝廷的财政工作。与此同时,出任御史大夫仅一年的卜式,则因为多次上书反映盐铁官营弊端,希望废除盐铁官营和船只算赋等政策,被贬为了太子太傅,左内史倪宽继任御史大夫一职。

桑弘羊掌管财政大权后,增设大农部丞数十人,分赴各地对郡国混乱的盐铁官进行整顿,并增加了盐铁官的设置地区,经过他的一番努力,朝廷共在二十七个郡设立三十五处盐官,在四十个郡设立四十八处铁官,基本完善了盐铁官营的管理系统和经营网络,使得盐铁官营措施逐渐走向了正规化。

随着盐铁官营制度的全面推行,凭借着朝廷的大力扶持,相较于私营盐铁来说,官办盐铁无论是在规模化生产方面,还是在资金、设备和人员方面,都体现出了极大的优势,为降低生产成本、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工艺技术改进提供了巨大助力,从而使得盐铁成为了朝廷主要收入来源。

在署理财政事务的基础上,桑弘羊还创立了均输法。该制度最初由桑弘羊在元鼎二年(前115年)出任大农丞后创立,并在部分郡县予以试行,到桑弘羊主管国家财政之时,已经试行了五年时间。

均输法规定,凡郡国应向朝廷贡纳的物品,均按照当地市价,折合成当地土特产品,上交给均输官,由均输官运往其他地区出售牟利。如此,既可以避免商贾的中间盘剥,防止商人垄断市场,大大降低收购的成本,又可以免除郡国向朝廷输送贡物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同时还可以流通物资,并随时调剂国家所需要的物品。

元封元年(前110年),鉴于当时商贾为求牟利,经常囤积商品导致物价上涨,主持全国财政的桑弘羊在请示汉武帝后,将均输法推向全国。

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桑弘羊于各郡县分别设立官员专门负责管理,其中郡国设大农部丞,统筹负责各郡国的转输事务;县设均输官,在各郡大农部丞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地方物资的转运和贩卖。后来,又在大司农下设立均输令丞,领导各郡大农部丞,负责全国各地的转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