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歌曲运营对赌

林楠,作为一位音乐界的资深人士,充满好奇地接过曲谱。

她深知一首歌曲的质量如何,仅从旋律和歌词中便能略知一二。

有些歌曲,只需听过一遍,便能让人沉醉其中,百听不厌。

她低声试唱后,对郝强的才华非常钦佩。

她发现这些歌曲不仅旋律优美,歌词也深具意境,无疑是极为优秀的作品。

“你不进娱乐圈,可惜了。”林楠叹了口气,对郝强的决定感到惋惜,接着说道,“雨晴说,你只打算授予歌曲的表演权,主要谈手机铃声,你想如何合作?”

“歌曲的表演权,这部分钱,我不打算收取。”郝强平静地说道,只卖表演权,也没啥钱。

歌曲交给林楠的公司运营,歌越火越好。

但必须放出一部分收益,否则就是出工不出力,对方都都不好,还不如不卖。

也就是说,歌火了,郝强拿到更多的收益,而不是之前的卖断价十万元而已。

林楠听完了,如果只获得歌曲的使用权,而利用公司的资源进行运营,她并不太愿意接受这样的条件。

双方在收益分配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最后,手机铃声这一块收益,郝强抛出对赌协议。

当年收益低于一百万元,五五分成;

超过一百万元,低于三百万元部分,四六分成,郝强拿大头;

超过三百万元部分,三七分成,还是郝强拿大头。

所说的收益,都是税前。

在原唱MV、发行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等方面,双方七三分成,郝强拿小头。

比如说,唱片卖了十万片,除去制作成本之外的收益,大概还有一百万元,郝强拿三成,那就是三十万元。

他可不管运营成本有多少,因为这个账是极难算清楚的,人家报假账,他也不知道。

如果是郝强个人拿去运营获得收益,百分百收益属于郝强个人,与林楠的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