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18章 赵桓给腓特烈普法

组织法必须自上而下,彻底贯彻,先从法律层面予以规定,并通过国会讨论形成法律,未来我们便可依法推行。”

赵桓反复强调法律的重要性,尽管这个时代崇尚罗马法,但仅限于上层贵族和读书人。普通百姓虽有一定法制精神,但对法律本身缺乏了解。

贵族则更缺乏法律意识,对法律的作用及其强大力量缺乏直观认识。因此,需在他们尚未充分重视法律之前,尽快通过并颁布法律体系。

一旦有了法律,再加上强大军事力量作为后盾,便可强行推行,自己也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作为干预各公国的有力工具。待到公爵、伯爵们发现他们原本不在意的法律成了套在脖子上的绳索时,已无力反抗。

腓特烈追问:“那在宪法上应如何规定帝国层面的机构框架?”这是他极为关心的最高权力归属问题。

赵桓解释道:“帝国层面要设立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机构。立法机构即国会,由各公国按选票确定的名额自行直接选举产生,这一点你已知晓。

行政方面除了内阁集体领导之外,还要设立帝国的最高行政长官,即皇帝或国王,此前我们通过选侯形式产生,下一步将改革为类似国会产生的民主投票选举制度。也就是说,各公国均可推举一位皇帝候选人,然后由国会从中确定两位候选人,再提交全民投票。

从这两个人中选出一个为帝国的皇帝,这样确保代表了神罗帝国最广大百姓的意愿。”

腓特烈现在已经是神罗帝国君王,所以他对未来帝国的皇帝的产生兴趣并不大,不过这样的选举过程他倒也是认同的。

他个人也认为,把皇帝的产生放在七个选侯身上是不合适的,应该由整个帝国来选举产生,这一点他赞同。

赵桓又说道:“神罗帝国的君王要实行任期制,每一任五年,到期后要进行再一次选举,每一个君王连续任期不能超过两届。当然,从下一任帝国君王选任开始。”

赵桓强调这一点,就是要给腓特烈一个定心丸,也就是说你不用担心,你的君王是终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