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辩方申请。”
“被告,你与李海涛是私交关系如何?”
“初中同学,初中毕业后基本没有联系,高中毕业后我到京都读大学,已经很多年没有见过他了。谈不上有交情。”
方正问:“你今年8月8日凌晨是否与李海涛会过面?”
叶风:“8月8日我在省城,晚上才赶回清源县,我有不在场的人证和物证。”
方正继续问:“你的银行卡号有没有向李海涛透露过?”
叶风:“没有。”
方正询问完了,审判员也问了几个问题,下一个环节就是出示证据和被告与原告双方辩论的程序了。
顾忠义提供的物证主要有县警察局对叶风的讯问笔录,叶风熬制的养精丸成品,叶风熬制养精丸设施设备照片,李海涛的证词,盒装十全大补丸,李海涛转给叶风十万元的转账记录。人证是李海涛。证物放在叶风不远处。
顾忠义问:“那瓶药物是不是你制造?”
叶风申请拿到了装养精丸的棕色瓶,拧开瓶盖摇了摇,嗅了嗅,每一粒都是纯正的养精丸味道,拧好瓶盖,叶风道:“瓶中所装之物正是我熬制的养精丸。”
“警方在抓捕你时,你正在制造这种药物,是不是?”
“当时,我是正在制造养精丸,但它还不能称作是药品。”
“请你核实那笔转账费用的转入银行卡号是不是你的银行卡?”
“是我的卡号。”
“你生产了大量的养精丸,委托李海涛包装销售,你提取销售分红,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