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鼓喊冤多在大堂问案,衙役从大门外将桑氏带了进来,按跪在地上。

王勐升堂,例行问道:“堂下所跪何人?有何冤屈?”

桑氏将手中状纸高高举起,大声说道:“民妇廖桑氏,夫廖忠,原籍鹤州人士,因案于去岁流放至此。我夫被人诬告行窃,今获罪入狱。大人,我夫没有行窃,他是冤枉的,民妇有证人证言在此。”

衙役将桑氏手里的状纸递给王勐,王勐接过来一看,就知道这份状纸是找了明白人写的。

条条杠杠列支得极为明白,证人均签字画了押,住址籍贯也都写在了上面。

但是平民击鼓喊冤,按律需打十杖,名为“杀威”。只有接受杖刑不改初衷,才会开堂审案。

王勐便依例问道:“廖桑氏,你既为夫君喊冤,可愿接受杀威之刑?”

桑氏用力磕下头去,“民妇愿意!”

王勐朝堂下行刑的衙役使了个眼色。

堂下衙役会意,将手中水火棍平着,高高举起轻轻落,听着声音响,却没有多疼。

打完板子,王勐便命典史带着衙役,去传唤与此案有关的一概人等。

在桑氏击鼓喊冤的时候,得了消息的余梁百姓就慢慢围了上来,站在大门外三丈远的街对面看热闹。

虽然有照壁挡着视线,从大门到大堂,中间还隔了一重仪门,却一点都没妨碍他们蓬勃的好奇心。

昨日答应桑氏来作证的几家酒楼的掌柜和伙计、廖忠做工处的头目、还有钱庄的伙计……

都在外面等着,翘首以盼。

就连廖忠被抓当天午时,有家小饭馆的掌柜见他病得可怜,给了他一碗水和一个饽饽。

桑氏沿街求人,这掌柜得知之后,也“自告奋勇”来为她作证。

典史在门外按着名单念了证人,证人在场的,都被衙役带进了县衙。

其他的人则去带庄氏母女和庄家三兄弟。

庄氏在得知桑氏击鼓喊冤时,整个人都吓麻了。

她假借良妃的名号向王勐施压、缉捕廖忠,本就不能公之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