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事件定性

很快,治安员对于贾东旭的问询便结束了。

留了一个人在病房外继续看管贾东旭,老治安员很快便拿着贾东旭的口供回治安所去了。

从多方采证来看。贾东旭的行为基本已经可以确定为杀人未遂。

这样的案件已经超过了治安所的处理范围了。

因此,治安所只能将所有资料整理归档之后,移交到检察机关。

至于检察机关会怎么处理,这就不是治安所关心的事了。

毕竟现行的宪法中,其实并没有具体关于杀人未遂的具体定义以及处理方式。

在第一部刑法典颁布实施之前,对于一些犯罪行为的处罚,主要是依据在国家新立之初制定的单行刑法以及相关政策进行。

因此同样的罪行,在不同地区,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

而第一部刑法,则是在上个月,也就是10月份才开始正式起草。而它的正式诞生则是在25年之后了。

在这种背景条件下,其实治安所也拥有不小的权限,因此像之前易中海几人那样行为,治安所自己就能处理了。

但是现在贾东旭的事件,由于性质过于恶劣。肯定是需要走完整流程了。

也就是由治安所侦查,确立后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之后再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在法院判决之后再移交执行单位。

整个流程的时间下来,虽然没有后世那么繁琐。但是小半个月肯定还是需要的。

而这正好也误打误撞的给了易中海和秦淮如操作的空间。

不过这些都跟陈国梁没有什么关系,昨天晚上在去治安所报案录了笔录之后,今天依旧照常去上学了。

现在的他已经基本恢复了之前在五五中的学习节奏。

上国文看数学,上数学看俄语。

班主任王老师也不是不想管理一下这个刺头学生。但是在多次抽查之后,发现他居然都能将问题答上来之后,也就对其不管不问了。

作为一个班主任,只要对方学习成绩能跟上,而且不调皮捣蛋,给自己惹麻烦就够了。

其他的,随他去吧,也许别人就是得要这样才有效率也说不定呢?

而在今天之后,王老师更是坚定了自己的这种想法。

因为,今天正在进行一场全校的统一考试。

考完试之后,今天放学的时间,就比往常的时间晚了一些。

等陈国梁骑车回到四合院,天已经快黑了。

院里的人更是早早的就已经回到了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