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签的是这个事情的事实是存在的就行了,至于是什么性质的问题,你说是没用的。所以说,当时的办案人员是故意地麻痹你的。你却没能觉察到。
不过在那种状态下,不要说是你啦,就是一般的执法人员不入神也是会上当的。这就是当时办理案子人的高明之处。
检察院依据法律对受贿罪构成要件,定你受贿罪。是符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的。
所以只要你签字承认你收了这笔钱,就是承认了这笔受贿的存在。”
我忍不住提高了音量,激动地说:“我可以肯定地说:凡所有在我身上发生的纪念品,奖金,手机费等方面的事,在我这类干部身上,人人都有,都是这么做的呀!”
龚警官皱了皱眉,目光中带着责备,说道:“你知道你这句话说出来要得罪多少人呐!而且还一点用处也没有!谁敢主动承认和你一样拿了别人的奖金纪念品礼金等钱物呢?
现在被审查的人是你,是查你是否有犯罪行为,而不是在查有那些人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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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社会上,有犯罪行为存在,没有被查出来,有人犯了罪没有被追责坐牢,多了去了。这社会上不是所有违法犯罪的人都一定会坐牢的。查到他他跑不掉,没有查到他,他有可能还被视为好干部,起码是好公民。这你还想不通吗?
所以,我告诉你,你要有思想准备,公诉人会把所有的涉及到你的钱物都定成受贿或贪污的。但他们不可能对涉及到的所有人都去这样处理。”
我咬了咬牙,眼中闪烁着愤怒的火花,继续问道:“有的是我被打得受不了了,无中生有乱说的。本身就没有这个事实存在和发生过就能定了吗?”
龚警官叹了口气,无奈地说:“法律上所讲的事实,是要有证据链形成的证据。
这么说吧:你不是说了你五个小舅子每人送了你 5000 元现金吗?如果说这五个人不是你的小舅子,他们却能按你所说的时间地点方式事由经过完全吻合的和你说的对应起来。那就可以说事实是存在的。办案人员只要想把这笔钱定在你身上,在法庭上推翻的可能性是不大的,甚至是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