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育种的地方乃是海南的乐东县。全市所有公社皆分布于此,我们淮上县的队伍在九所公社,而河口公社则在大山脚大队。
我们一行二十八人被分为两个组,一组安置在山脚大队三队,我与宫主任便在这一组,具体出工事宜由桂宝生副书记负责。
另一组则由方知堂副书记负责,他们在二队。这里的二队与三队居住距离仅一墙之隔,农田亦是田头相接。因我们制种单位占用这两个队的耕地进行制种,在这段时间里,客观上使这两个生产队融为一体。
此地之人的生活方式与家乡大不相同,他们并非如家乡人那般按村落群居,而是居住与工作单位相互混杂,仿若城里人一般。
比如三队中间竟有五队的社员,五队之中又有一队、二队的社员,相互交叉聚居在一个山凹子里,这便是“山脚大队”名字的由来。
初至此处,这里的一切让我既感新奇又觉不适应。我努力尝试去适应这陌生的环境,学着照顾自己,也更加珍惜身边的朋友与熟人。
我深知,在这陌生之地,唯有依靠他们,我方能熬过这段艰难时光。
我们这群初来乍到之人,个个显得有些拘谨。县里带队的是施天锡和唐河,他们皆是县农委的工作人员。
首日开会,除了按行政会议惯例讲些大道理与套话之外,施天锡作为淮上县海南育种临时党支部书记,还提出了四点基本生活规范。
其一,所有育种队员在海南期间必须三人以上才能进行劳作活动,任何人不得独自行动。这仿佛一条无形的绳索,紧紧束缚着大家的行动自由,然而这也是出于安全的考量。
其二,所有育种人员不许和当地人私结友好,更不能单独和当地女性攀谈接触。这规定似一道屏障,将我们与当地人隔离开来。
其三,任何人不得借拿当地群众的物品,也不能和当地群众发生争吵纠纷等。倘若发生类似情况,由组织出面协调处理,不许任何人交换索要当地人钱物,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先处理育种队员,并且后果自负;若发现偷盗等违法行为将加重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这如同一个紧箍咒,时刻提醒着大家要遵守纪律。
其四,必须遵守当地风俗习惯,对当地女性禁忌的言辞、行为,所有育种人员在育种期间都要无条件遵守。要是违禁,后果自负,甚至可能被遣送回家。这规定恰似沉甸甸的巨石,压在每个人的心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