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穆青女的理论

原理很简单,穆青女的根据来自自然界。

她认为,所有站在食物链顶端的群居动物,都是雄性占主导地位,比如狮子,比如鬣狗,比如狼。

而且越是强壮的雄性就能占据越多的雌性,拥有绝对的繁衍权利。

人类也是群居类动物,而且是食物链顶端中的顶端。

采用同样的社会关系完全符合“自然规律”,当然在动物界应该叫做“种群关系”。

从这一点上说,东方的帝王、欧美的君主乃至原始部落的首领,都是一样的道理。

穆青女觉得现代社会之所以奉行“一夫一妻”,完全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促使社会形态发生了变化。

在“新兴”的社会形态中,由于生产力的“过剩”,人人都能相对容易地获得必要的生活要素。

然后,很快,许多人“自然而然”地拥有了“私有财产”。

为了确保这些“私有财产”能够传递给自己的后代,人们婚姻这种具备道德约束力,甚至是法律效率的形式,来确保自己的“私产”能传递给自己基因的携带者。

所以从婚姻的起源和本质来讲,它是一种财产制度。

旨在明确私有财产的组合与分配,组成新的社会关系。?

在这点上,穆青女和戴定出奇地一致,都十分赞同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解释:

婚姻和家庭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而出现,这是一种利益交换和资源分配制度。

婚姻最初就是为了确保财产能够传递给自己的直系后代,因此在原始社会中,人们开始有意识地选择自己的配偶,以确保财产的继承。

发展到现代社会,婚姻就更是与财产密切相关。

尽管现代社会强调爱情和情感的重要性,但婚姻的本质仍然是确保财产的传递和保护。

现代法律和制度也明确保护了婚姻中的财产权益,确保了财产的合法继承。

就这样的认知,穆青女对婚姻的认知绝对有别于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