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么,还是和徐秃子有关。
《泰囧》爆红后,坊间一直在猜测主创们能拿多少,作为主演及导演,秃子是被提到最多得。后来这货在为《港囧》铺垫得时候,主动表示表示王常田和陈燔都很大方,给得分红足够再拍一次《泰囧》……
这下坏了,《泰囧》得成本是口头公开过的,也就是说秃子在这部戏得收入大概里会在3000~4000万左右;而给他发奖金的陈燔,赚得只会比这个多!再结合之前的版权费用来看的话......
之前福布斯的工作人员,计算票房分账的时候,都是以为陈燔是以承担拍摄和制作入股,这样的比例一般也就3~10%;而像《泰囧》这种就占据一半版权的,按着现在的行情估计也就值个几十万。
于是人家就悟了:被骗了呀兄弟们,我们都被陈燔这小子骗了呀!这次可不能再上当,得把人当成投资方好好算算账!
都怪这个时代没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眼查,而且做榜单的人也没想过去工商局查陈燔的注册档案,否则光凭那个注册资金1000万的数字,他们的估算也会更准确一些。
“对了,你去年收入有2500万?”陈燔随口问了句。
“差不多,我下半年不是推了好几个通告么,不然只多不少!”丫丫给了个肯定的答复。
奇怪了,陈燔挠头,人家这数据都哪儿来的?这年月的市场行情,可没这么透明啊!
其实陈燔也不知道,对方也没那么准——人家算账的时候仅仅包含主要事业收入,副业等不计算在内......以投资为例,如果你像陈燔这样,作为导演或者演员投了个戏,赚了钱,这是计算在内的;但你如果是投了个随便什么厂,又或者从股票期货这类上赚到的钱,那就管不上了——除非自己公开说,否则人家也没处调查去不是?
人可不会为了这点数据就去走税务局的路子,何况还未必走得通。
就连片酬都是连估带蒙的,再比如一些零零碎碎的商演和综艺节目,人家也不不知你是去搞宣传的还是真收钱的,只能统统不算在列。所以啊,这单子上收入,大部分都是只少不多......
陈燔放下表格,看向女朋友:“我都差点忘了问,他们送这个来,是想干啥?让我们查漏补缺?”
丫丫晃荡着脚丫,回忆了一下:“就说让我们核实下,有没有特别大的出入......”
“如果有呢?”
“那就提供准确的收入和纳税证明或者别的证据,他们会核实!”
“神经!”陈燔翻白眼,“他们是税务局还是信贷行业啊?还有,那个别的证据,又是什么意思?”
“反正人当时就做了这么个动作!”丫丫伸出拇指和食指抿了抿......
得,花钱买低调呗?
这年月,怎么都特么和狗仔队一个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