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杨铭在观众席打着哈欠,今天是关于井上隆志一案开庭的日子,杨铭被小兰热情的拉过来,观看妃英理的辩护。
此时身为原告的九条玲子检察官,正在宣读着起诉书:
“井上隆志在案发当晚8点30分左右,入侵杯户镇三号街29号野本大厦二楼。当他正在物色窃取财物的时候,被该公司的大津敏之社长意外撞见,用身上所持的凶器威胁被害人。”
“之后,又将社长室内的保险箱撬开,不但如此,甚至以社长室内的玻璃烟灰缸连续三次敲击被害人头部,导致重伤死亡,最后还将保险箱中存放的1200万现金盗走,手段非常残忍。”
“因此本席根据刑法第240条强盗杀人的罪名。请求庭上判处被告无期徒刑的处分。”
话音至此,起诉书算是念完了,随后庭上的法官开始询问被告:“被告,你对于检察官宣读的公诉事实是否同意亦或持有反对的意见?”
井上隆志的情绪有些低迷,但面对法官的询问,也只能耐着性子解释。
“我那天晚上只不过是去偷东西,没有想要杀人啊。”
井上隆志刚刚说完,妃英理起身对法官说:
“对不起,法官大人,公诉事实中记载的是强盗杀人罪,但是被告并非蓄意杀人,我方无法同意这项指控。”
“您是否认被告强盗杀人的罪名吗?”
“是的,我方认为,这件案子应该以第250条意外杀人罪论处较为恰当。”
坐在庭上的法官点了点头,对妃英理的说法也比较赞同,毕竟两项判罚的量刑相差甚大。
“辩方对于检方所提出公诉事实持有反对意见,检方有何看法?”
法官看向九条玲子,九条依旧保持着最初的微笑,仿佛胜券在握。
“是有个问题。被告选择入侵的理由是什么?”
“没什么理由,我是在挑选要偷哪栋大楼的时候。意外挑选到了那里啊。”
井上隆志站在法庭的最中央位置接受着全场所有人的审视。
“这么说你会闯进那里完全只是个巧合。而你对大津敏之之先生,并没有任何仇恨?”
“是,对呀。”
井上的表情显得有些严肃,而坐在辩护方位置的妃英理则是面露不解。
身边的栗山绿说:“我怎么觉得九条检察官好像话中有话。”
妃英理起身,质疑九条玲子:
“法官,检方这个问题的企图太过含糊了。”
“既然这样,那么被告是否认识一个名叫远藤纪子的女性?怎么样啊?你该不会连自己的独生女都忘记了吧。”